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民电〔2017〕3号)精神,为迅速建立健全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基层和困难群众身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岑溪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 伟 副市长
副组长:黄宝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黄立波 民政局局长
成 员:甘 梅 发改局局长
陈向前 财政局局长
李璐坚 人社局局长
赖建乔 卫计局局长
蔡耀文 住建局局长
陈晓东 扶贫办主任
苏绍斌 残联理事长
李健艳 民政局副局长
杨名扬 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电话:8222212),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立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健艳同志兼任。
民政局职责:负责制定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制订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负责做好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的衔接工作;负责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工作;负责统筹用好中央、自治区以及本级的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补助资金;负责建立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信息管理系统和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管理系统,并积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申请人信息核对工作;负责协调城乡低保的日常统测、协调及相关工作信息的发布等;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发改局职责:负责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供养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支持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财政局职责:负责安排我市城乡低保补助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金、临时救助补助金等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安排本级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核对工作经费;及时下达中央、自治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检查和监督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安排并落实相应的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核对工作经费。
教育局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城乡教育救助制度;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低收入家庭等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
人社局职责: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协助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享受社会保险信息核对工作。
卫计局职责:负责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协助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探索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住建局职责: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优先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扶贫办职责:负责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扶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扶贫对象发展生产,做好“应扶尽扶”,不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
残联职责:负责建立健全残疾人救助制度,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